一、代理自诉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自诉案件: (一)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罪;但是危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律师可以对上述案件进行代理,做原告的代理律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并对该案件自行侦查取证。 二、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盈科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提供为被告人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或接受被害人的委托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主要是在要求法院重判被告人的前提下进行民事赔偿,这类民事代理主要出现在以下几类案件中:故意伤害、交通肇事、重大安全事故等案件中。 由于这几类案件与刑事案件联系在一起,一般的家属及非律师委托人无法介入刑事审判,因此不能很好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这样律师介入就可以帮助委托人计算赔偿种类、数额等,并在与刑事案件紧密结合的同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三、代理控告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嫌疑人的家属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能会见到嫌疑人,这样就可能出现,嫌疑人被刑讯逼供、被同监室人殴打等情况,而又由于嫌疑人法律方面的欠缺,可能致使他们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盈科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在会见后代理他们提出控告,或对上述事情给予适当的解答。 另外有些嫌疑人的家属听说嫌疑人被殴打后想自己提出控告,却遭到法院的不予受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案件只有本人才可以提出控告,或者委托家人、律师代为控告,没有他们的授权委托书法院不予受理。 四、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情形国家予以赔偿,否则不赔: (一)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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